李友平因保管不善,遺失原坐落為鶴山市雙合鎮(zhèn)雙橋村民委員會橋下村的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》,證號:鶴(雙)第0201035號,面積42平方米,東至:空地,南至:兆朋,西至:木慶,北至:木伙。根據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二條的規(guī)定申請補發(fā),現(xiàn)聲明該不動產權證書作廢。
特此聲明。
聲明人:李有平(與“李友平”同屬一人)
2024年8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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